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2浏览次数:1026

各院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8号)精神,为做好我校申报推荐工作,相关单位、团队或个人需认真阅读附件中的申报指南,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申报的,请按申报指南中的要求填写推荐书和完成推荐书附件材料。推荐书附件材料中申报者需提供:反映成果的总结(不超过5000字)、教学成果鉴定书(或验收证明)、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样书(成果为教材时,提供)、单位纪检部门对主要完成人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廉政情况鉴定(由学校提供)。请在55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到教务处,学校按要求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项目。

除推荐省评项目外,其余申报项目将作为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进行评选。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rar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2021412


拟稿:林加成审核:骆春榕签发:王定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