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改革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茂人社[2017]157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顺利完成住房改革补贴的发放,现作如下工作安排:
一、 计发人员范围
根据文件精神,本次计发人员包括我校在职在编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包括校聘合同制人员。
二、 计发办法
按照茂人社[2017]157号(附件1)文件执行。
三、 具体工作要求
1、请全体教职工(含离退休)认真查看附件1,领会文件精神。
2、请所有在职在编教职工认真核对《住房货币补贴发放明细及改革后计发比例(在职)》(附件2),主要任务是确认表中“住房补贴改革后计发比例”及“备注”两项。如有疑问,请务必于12月20日前提出(联系人:刘峥嵘 66555)。离退休人员采取现场核对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备注显示为“需补办2016年12月前的住房货币补贴”的教职工(主要为2014至2016年进入我校员工),请认真填写《茂名市编制内并由财政供养人员住房货币补贴申办审批登记表》(附件3,附件4为填写说明),并于12月22日前将相关材料(见附件4)交到两校区党政办公室,其他人员无需理会此项。
四、相关说明:
1、教职工向住建局提出申请,到广发行支取的住房补贴即为附件1中所称的“住房货币补贴”,按照文件精神,该项资金已于2017年1月1日停止发放。
2、附件1中“已发放月数”项,如“已发放月数162”,是指市财政局已将162个月的住房货币补贴发放至教工个人的“住房补贴专户”,个人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茂名市迎宾三路的广发行查询余额(无需排队,直接找大堂经理查询即可)。如需支取,则可填写附件5《个人支取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办理支取手续。
3、本次核对结束后,将一次性补发2017年1至9月份的住房改革补贴,届时将扣减我校已于每月发放的“节支奖”。2018年1月起,“节支奖”将纳入住房改革补贴进行发放。
党政办公室
2017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