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2浏览次数:2281

全体教职工:

根据《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个人缴费本息发放工作的通知(茂人社[2017]115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顺利完成教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退费事宜,现作如下工作安排:

一、   发放人员范围

根据文件精神,本次申请退费人员为2014101日在职在编的教职工,即:包括2014101日在我校任职及2014101日后由其他事业单位调入我校的教职工(包括固定工);不包括退休人员、合同制工人和201410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人员。

二、   人员分类

分类原则:所有教工请自行登陆“社会保障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操作方法见附件2)查询个人缴费情况,将“查询结果”与“附件1”及“个人实际工作经历”进行对比,主要核对“缴费年限”、“总金额”两项指标是否一致。对比后,再确认个人所属类别:

第一类:经确认,平台查询结果、附件1数据及个人实际工作经历三者一致的教职工;

第二类:平台或附件1中的缴费期限、金额与本人实际工作经历不符,或附件1中没有缴费记录的教职工。此类人员一般为1994年至今,通过调动,从其他事业单位进入我校,其社保关系没有随人事关系同时转移的教职工;

第三类:附件1中显示社保卡未办或未激活的教职工;

第四类:附件1中有缴费记录,但已辞职或调离我校的人员。

三、   具体工作步骤

第一步:填写工作经历表。请所有发放范围内的教职工填写附件4、《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员1994年后工作经历表》,打印并签名,以系为单位收集后于1017日前交至两校区办公室。

第二步:人员分类确认。办公室已进行初步分类(见附件3),请各位教职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确认,如有错误,请务必于1018日前向办公室提出(刘峥嵘 66555)。

第三步:申请发放。人员分类确认结束后,第一类人员请于1020日前到两校区办公室签名确认申请发放信息。第一类人员中,学前、音乐、美术、信科四系到茂名校区办公室签名确认;其他人员到高州校区办公室签名确认。两校区签名表不同,请按上述安排的地点进行确认。确认签名结束后,由学校统一向社保局申请发放。此为第一批申请发放人员。

第四步:其他二至四类人员为暂缓发放人员,工作安排如下:

1第二类人员须本人回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将社保关系转至茂名市社保局后,才能申请发放。具体转移手续各地区不尽相同,请务必先咨询转出所在地的社保局。待转移结束后,请自行登录平台查询个人缴费信息,确认无误后向办公室报备;

第三类人员请尽快补办或激活社保卡,具体补办手续请自行到中国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完成后及时向办公室报备;

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上述人员进行第二批申请发放,届时以学校通知为准。

2第四类人员处理方法:此类人员中,若现工作单位为事业单位,请自行到茂名市社保局办理社保转出手续,并由现单位申请发放;若现工作单位为企业单位或没有工作单位的,可在我校提出申请发放。

四、   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原则:先对第一类人员申请发放,其他人员在完成社保关系转接、补办卡手续后,根据实际情况成熟一批申报一批。

2、本次申报时间紧,任务重,请教职工务必按照上述时间节点完成相关工作。

3、申请发放成功后,资金会直接打入个人社保卡的金融账户,此账户具体使用方式可查询网站:

http://mmsi.maoming.gov.cn/article.php?id=409

4、如有疑问,请联系刘峥嵘,电话66555.

 

 

党政办公室  

20171012


相关附件1-5

拟稿:刘峥嵘审核:王定康签发:黄寿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