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职称评审(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20浏览次数:1377

各相关教工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6年职称评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1、申报人要认真学习领会职评文件要求,按照“在职在岗”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按计划安排完成有关工作,以送交评审材料为有效申报,不按时送交评审材料者视为放弃申报今年评审(认定)资格。

    2、今年申报副高级以上人员,需登录广东省教师工作网(http://gdjs.gdedu.gov.cn/)进行网上申报、网上提交,账号由办公室分配。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材料送交茂名市高职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委员会评审,相关材料准备及账号分配工作待落实后通知。

    3、具体申报条件请查看相关政策文件,按今年最新文件精神,“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各高校结合实际执行。继续教育条件需提供2013年、2014年、2015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4、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还需填报《教学综合评价意见.doc》、《听课评议表》(申报讲师需交),并与申报材料一起交办公室审核。

 

党政办公室

2016720

附件:

1、粤教师函〔2016〕6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doc

2附件2:2016年职称申报有关表格及填写要求.rar(封面页有新版)

3、有关政策文件.zip

4、粤人社发〔2016〕86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rar

5、2016年职称申报说明会(简版).ppt

6、教学综合评价意见》格式.doc

7、《听课评议表》格式.doc

拟稿:王定康审核:王定康签发:黄寿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