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茂府办〔2015〕62号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离退休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茂名滨海新区、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茂名市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日
茂名市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
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
人员离退休费实施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4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5〕49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范围,限于2014年10月1日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2014年9月30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从2014年10月1日起按国家规定增加离退休费。
二、实施办法
(一)调整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14年10月1日起按国办发〔201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调整基本工资标准(见附件1、2、3、4、5)。
2.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直接录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按国办发〔201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6)。
3.根据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标准后,适当提高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工资待遇。我省新参加工作工人的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见附件6。
4.根据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中小学教师(我省含技校、中专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调高后的标准见附件7。
(二)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根据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在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
1.机关单位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办法。以国家统一规定的规范津贴补贴减少额度为基数,按现行生活性补贴和工作性津贴在规范津贴补贴中的所占比重,确定相应的减少额度。机关单位规范津贴补贴的减少额度见附件8。
2.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纳入办法。按国家规定的绩效工资减少额度,原则上从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减少额度见附件9。
3.此次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中央冻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范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的增长。各地机关事业单位规范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部分纳入基本工资前的水平和标准应与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备案审核的标准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提高。规范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部分纳入基本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相应减少,并严格按纳入后的余额执行。
(三)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从2014年10月1日起按国办发〔2015〕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增加离退休费(见附件10)。
三、经费来源
此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所需经费,按单位类型不同,分别由财政和事业单位负担。由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各级财政负担。各级财政部门要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财政渠道经费落实到位。
四、报批程序
各地按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具体办法,上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组织实施
(一)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事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周密部署、层层落实,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工作。
(二)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具体办法,包括规范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部分纳入基本工资前、后各职务等级的标准,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各区、县级市机关纳入基本工资前的规范津贴补贴标准应与市政府批复的标准保持一致,避免出现明纳暗不纳或边纳边涨的问题。
(三)此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相应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是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2014年10月1日至实际操作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可先按现行退休政策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按调资前的标准计发相应的退休费待遇。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实际操作后,再根据国发〔2015〕2号、国办发〔2015〕3号及中央和省其他配套文件规定,相应调整这部分人员在职期间的工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用,按“中人”过渡办法重新核定养老金。
(四)各地、各单位要严肃纪律,强化监督,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和国办发〔2015〕3号文件要求,严禁出现规范津贴补贴与绩效工资明纳暗不纳或变相提高工资水平的现象。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严肃处理。
(五)各地、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各方面的反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严格按照政策精神统一做好解释工作。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做好应对预案并及时上报。
本实施意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标准表
2.机关技术工人岗位技术等级工资标准表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
4.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
5.事业单位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
6.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表
7.广东省中小学、技校、中专教师和护士基本工资标准表
8.公务员和机关工人规范津贴补贴减少额度
9.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减少额度
10.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标准表
附件:1-10.xls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
民检察院,央、省驻茂单位,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各新
闻单位。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15年12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