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问题以及2011年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13浏览次数:3119

广高师办〔20117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问题以及

2011年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科室、系、图书馆、教信中心、师训中心: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粤人社发〔201089号)(以下简称《条例》)、《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0321号)以及《关于开展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茂人社〔201113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以及2011年培训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最新通知

2011年公需科目《低碳经济》培训时间确定为7月4、5日两天,培训地点在本校或高州农校,请各单位通知并收集属下专业技术人员报名情况,并在6月23日前把名单送办公室,收费方式另行通知。

 

一、关于培训对象

本单位全体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参加并完成每年的继续教育学习及考核。按《条例》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列为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重要条件。当年没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若在以后的相关评审中出现问题,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关于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的注册

从今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络统一管理。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均需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www.gd.lss.gov.cn/jxjy/),完成“个人注册”后才能申报个人的学习情况和打印证书。注册方法:登录上述网址,点击“继续教育证书”栏目下的“注册”选项,单位所在城市请选“茂名市”、所在单位选“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高州师范学院”。请各单位通知你属下专业技术人员在625完成个人注册,以便进行后续工作。

三、关于继续教育的科目和培训学习问题

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按《条例》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任务。每天不低于6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

(一)公需科目

1、公需科目为全员培训必修科目,一般安排3天或18学时。公需科目一般由茂名市人才培训中心负责培训,每年新开的公需科目将由学校组织一次全员学习,未参加当年学习的人员,需要补学则自行报名学习

22011年度的公需必修科目为《低碳经济》,具体报名和学习时间另行通知。另据市人社局通知今年的职称评审必须提供《创新案例》和《低碳经济》培训合格证书,去年未参加《创新案例》学习的教师请抓紧时间自行到市人才培训中心报名学习或网上学习。

(二)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

1、从今年起,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完成7天或42学时的专业科目以及2天或12学时的选修科目培训任务。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报读与自己从事专业相近的科目:①参加人社部门备案的施教机构举办的各种培训班、研修班、学术会议、学术讲座等形式学习;②参加经省人社厅认可的培训网站选择相关科目进行学习。

2、凡在当年取得以下成果的主创人员可计算全部完成当年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必修以外的内容和学习时间,非主创人员按百分之五十计算:①当年获得专利;②当年出版专著;③当年完成省级以上专业课题项目;④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⑤其他经省行业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为可计算的成果。

(三)学习培训方式

继续教育学习除当年的公需科目由市人才培训中心和本校统一安排教学外,均可通过集中面授或网上在线培训的方式进行。集中面授可直接到市人才培训中心报名(光华南路1193号楼三楼,电话:2911513);网上在线培训可通过省厅认可的广东学习网(http://www.gdsjxjy.com)、广东省人才培训网(http://www.ca163.net)进行咨询、报名和学习。

四、关于培训学习情况登记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学习后,需个人上网登记以及上传相关证明。本年度参加过各种进修培训、学术报告讲座等形式学习的,应提供相关学习证明以供人社局审核。特别是今年申报职称的教师要尽快完成学习任务。

由于今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与往年相比有了较大的变化,请各单位务必把本通知传达至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以确保继续教育任务能按时完成。

 

附件:
  
1、《关于开展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茂人社〔2011131号)
  
2、《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粤人社发〔201089号)
  
3、《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0321号)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高州师范学院党政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二日

 

拟稿:黄寿佳审核:杨卫签发:龙瑞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