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师:
根据省教育厅粤教继函[2010]8号文件和今年茂名学院人事处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请我校有意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各位老师按照以下通知精神做好申请认定工作,并于
党政办公室
2010.3.22
各科室、系、教辅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0]8号),今年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启动。请接此通知后,及时组织本单位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报名,按规定时间、要求提交材料,参加测试、体检,逾期不予受理。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热爱教学工作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在职教职工,均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
1、各单位组织报名,于2010年4月10日前将申请认定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的电子文档交茂名学院人事处师资科。
2、个人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11日。申请人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茂名学院人事处负责审核、打印。
3、申请人自行在茂名学院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打印《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个人信息后于4月16日前交所在党总支填写鉴定意见)、《体检表》。
二、普通话测试
具体安排见学校普通话测试站通知。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有关院(系、部)成立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小组(2010年4月10日前将《成员情况一览表》交茂名学院人事处备案),并于2010年5月22日前组织测试。设置测评小组的要求、成员情况一览表及测评办法可在茂名学院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查阅下载。
2、在非教学单位工作需测试的申请人,请自行联系相关院(系、部)测评小组,按时参加测试。
3、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人员,以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四、体检
2010年4-5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提交材料
1、2010年5月28日前由各有关单位统一交茂名学院人事处师资科。
2、用A4纸单面复印有关材料,并按下序排列:
⑴ 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将与贴在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的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3张点贴在空白处)。
⑵2009-2010学年的教学任务书。由所在院(系、部)分学期出具,教务处审核盖章。
⑶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人员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有关申请人与茂名学院人事处综合科联系复印,联系电话:2923770。
⑷《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六、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会议(暂定): 2010年6月4日
七、公示(暂定):2010年6月7-13日
八、《认定信息一览表》校对:公示期内
九、上报省教育厅:2010年6月18日
十、其它
联系电话:2923730;地址:综合办公楼411房;电子邮箱:mmcrs@126.com
茂名学院人事处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