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茂名学院“关于开展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教师申请教师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
1、时间:2009年4月25日(星期六)上午7:30
2、地点:茂名市人民医院综合楼二楼
3、要求:
1)进入茂名学院网页→管理机构→人事处→下载专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2)填写表格1-4行相关内容,其中“申请资格种类”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打印体检表格(A4纸双面打印)
4)贴上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与申请表及提供办证相片同底)
5)个人自带到医院体检前统一上交
6)体检前一天不能喝酒,体检当天不能吃早餐
4、费用:110元/人(常规检查由学校统一支付,非常规和复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5、乘车:2009年4月25日(星期六)上午6:30集中在学校门口统一坐金阳校车前往,体检结束后乘车返校或自由安排
二、网上报名
1、时间:5月8日―11日,过期系统自动关闭
2、要求:具体要求请进入学校网站“通知公告”栏查看
三、材料准备
1、个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2、材料整理
以上具体要求也请进入学校网站“通知公告”栏查看
办公室
2009-4-21
附件1:
关于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报送要求的具体说明
一、网上报名的有关要求
1.学校应组织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时间、方法进行网上报名,到报名截止时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2.网上填报后导出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如有修改,必须在网上修改信息后,重新导出;
3.学校在上报纸质材料前,必须对数据库中以下人员标注“审批不通过”:
⑴不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
⑵只在网上填报但未提交申请表的人员。
二、申请人资格认定基本材料的报送要求
1.报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有关要求:
⑴在网上报名填写后导出,只能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
⑵上交的申请表的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的内容完全一致,申请表封面右上角的“编号”与网报的编号一致;
⑶表格封面“工作单位”应填至院系(如华南师范大学南海学院美术系);
⑷申请表封面需盖学校的公章(如“华南师范大学”),二级学院公章(如“华南师范大学南海学院”)无效;
⑸“毕业学校”和“所学专业”按毕业证书填写;教师“申请任教学科(课程)”原则上应与其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相一致;
⑹如申请人本科毕业后,通过在职人员学位申请取得了硕士学位,其“最高学位”填写“硕士”,但“最高学历”仍填写“大学本科”;
⑺“本人简历”从高中学习阶段填起,先填写所有的学习经历,再写工作经历(必须包括现任教学校的工作经历),并注明学习层次和形式、工作职务和证明人;
⑻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用分数形式填写,符合免测条件的选择“免测”,均需组长签名;
⑼“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栏,委托高校要作出认定的结论,并盖学校审查委员会印章,非委托高校不用填写。
2.提供学历证明材料的要求:
⑴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⑵本科是专升本的,需提供专科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⑶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免修“两学”的研究生需提供本科和研究生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科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3.提交“两学”证明材料的要求:
⑴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所提供的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登记表复印件,必须是从档案中复印出来的,要有学生姓名、毕业学校教务处章,包含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或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上述科目成绩均用红笔标注;
⑵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院教师的岗前培训由本校负责,发放我省统一印制的岗培证书。2004年之前中山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使用本校印制的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仍有效;
⑶其他省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无效;
⑷“两学”指的是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运动心理学”、“职业教育学”或者其他相关相近的学科成绩不能作为“两学”成绩;
⑸教育科学理论培训班、教育硕士的入学考试、高校自行组织的培训等,其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不能作为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有效成绩。
4.提供教学任务书的要求:
⑴显示申请人详细任课情况(任课的班级、课时、开课时间等),时间上可以跨年份;
⑵材料必须由学校教务处盖章,其他部门印章均视为无效;
⑶民办高校教师和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要提供连续一学年(2008-2009学年)的教学任务书。
5. 提供照片的要求:
⑴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
⑵与贴在申请表及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⑶非委托高校申请人照片按《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表》格式粘贴,其顺序与《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按姓名的拼音排序)一致。
6. 报送人事代理证明材料的要求:
民办高校教师和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提供人事代理证明材料,任教学校必须具有人事管理权才能代理人事档案管理,若任教学校不具人事管理权,则人事档案应挂靠在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
7. 认定材料加盖印章的要求:
⑴申请表封面需盖学校的公章(如“华南师范大学”),二级学院公章(如“华南师范大学南海学院”)无效;
⑵每份认定材料复印件除要审核人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外,还需加盖学校人事处印章;
⑶“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一栏必须由组长签名;
⑷委托高校需在“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意见”栏,填写认定结论,并盖学校审查委员会印章;
⑸《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要盖上学校人事处的印章;
⑹《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中“体检医院意见”一栏由指定医院加盖“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章和医院印章;
⑺教学任务书等任课证明材料应由学校教务部门盖章,其他部门印章代替无效。
附件2、
关于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报送材料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高校人事处:
为规范我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要求,提高教师资格认定的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具体要求见附件1);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体检表;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表;
7.近1学年的教学任务书;
8.小1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9.“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合格证书或证明(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需提交教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1.民办高校的教师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人事代理证明材料(即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挂靠在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的证明材料);
(2)聘期截止到2010年8月31日的劳动(聘用)合同;
(3)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学历证书鉴定证明。
12.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均需要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盖章):
(1)纳入学校教师管理的证明材料(由高校人事处出具);
(2)授课计划书(由高校教务处出具);
(3)高校职称证书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13.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人事代理证明材料(即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挂靠在我省各地人才代理机构的证明材料);
(2)聘期截止到2010年8月31日的劳动(聘用)合同;
(3)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及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申请人提供证明(证书)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学校职能部门进行审查验证,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职能部门的印章,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材料整理要求
1. 提交认定材料复印件的要求:
(1)使用A4复印纸单面复印;
(2)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需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如果是第二代身份证的,需将证件正反面复印;
(3)岗前培训证书有照片一面复印在A4纸的上半部分,有成绩那一整面复印在下半部分;
(4)审核人在每份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5)每份复印件必须加盖人事处的印章,印章应遮盖部分复印内容。
2.材料排放顺序:
(1)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
(3)近1学年的教学任务书;
(4)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登记表(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申请人)或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申请人);
(5)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
(6)民办高校教师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7)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8)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9)思想品德鉴定表;
(10)体检表。
3.装订要求:以上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好,在左上角平钉后,夹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中间。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委托高等学校需上报的材料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 1份及电子版(具体要求包括A3规格横向打印;表格按照姓名拼音顺序排序;“所在部门”、“现任教学科”、“是否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是否全日制本科”及“公示结果”按实际情况录入,其他栏目必须从数据库导出);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按一览表人员名单顺序排放,并在申请表左上角标上相应编号,不用入袋;
3. 200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送审人员公示结果(公示结果应为正规公文);
4.申请人的相片由学校暂时保管,学校打印证书时使用,符合条件申请人的其他基本材料由学校归档保存。
(二)非委托高校需上报的材料
1.《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一份及电子版,材料要按姓名的拼音排序;
2.申请人提供的全部基本材料(基本材料的排放顺序及照片顺序要与一览表上人员名单顺序一致,并在申请表左上角标上相应编号,基本材料不用入袋);
3. 200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送审人员公示结果(公示结果应为正规公文);
4.照片按《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用照片粘贴表》(附件4)格式粘贴。
(三)有编外长期聘用教师申报的学校要同时上报附件2及附件3,在职在编教师及编外长期聘用教师的认定材料分开排放;
(四)为使报送材料工作顺利完成,请各高校在6月1日至6月22日内报送材料,各高校报送时间安排见附件5。报送地点: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大院住宅楼2001房,联系电话:020-37626784,传真:020-37628372。
四、其它
1.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15日,其中委托高校报名时间为8日至11日,非委托高校报名时间为12日至15日。申请人在“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jszg.gdhed.edu.cn)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需网上下载打印。
从今年起没有按照要求上报(填写)的材料均视为不合格材料,且在上报后不再安排材料补充。请各高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