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4-01浏览次数:154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精神,今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4--6日,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为法定节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公休,4月6日(星期一)晚上师生照常自修。请各部门认真做好节假日安全教育和保卫工作。

办公室

2009年4月1日

拟稿:人员机构审核:林国富签发:林国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