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16浏览次数:2005

各位教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200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09]11号),今年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起动。请见通知后,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按规定时间、要求报名、提交材料,参加测试、体检,逾期不予受理。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热爱教学工作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在职教职工,均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
    1、2009年4月10日前到学校办公室报名(需要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同时报名),并领取《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
    2、个人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11日。申请人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学院人事处负责审核、打印。
    二、普通话测试
    具体安排由学院普通话测试站通知。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由学院于2009年5月20日前组织测试。
    2、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人员,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四、体检
   2009年4-5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提交材料
    1、2009年5月25日前交学校办公室送学院人事处师资科。
    2、用A4纸单面复印有关材料,并按下序排列:
    ⑴ 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将与贴在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的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3张点贴在空白处)。
    ⑵由学校教务科出具申请教师2008-2009学年的教学任务书,审核并盖章。
    ⑶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并用红线勾出。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人员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
    ⑷《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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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稿:人员机构审核:林国富签发:林国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