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学院高州师范分院关于成立项目监管小组的决定

发布时间:2008-11-20浏览次数:2340

     按上级要求,为了更好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范学校建设、修缮、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工程、产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廉政建设,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成立茂名学院高州师范分院项目监管小组。
一、项目监管小组机构
组  长:伍世亮
副组长:陈永流
组  员:林国富  许高泰  提出工程、修缮、采购申请部门的负责人1名或老师1名
二、项目监管小组的职责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家有关工程公开招标的规定;
2、组织人员实施学校行政决定建设的项目;
3、组织人员实施学校行政决定购买的物品;
4、监督、管理建设项目质量和采购物品的质量;
5、采购物品的价格要有三人以上参与定价,并公示购物数量和价格,接受群众监督。
三、项目报批程序要求
1、学校各部门申请建设、修缮、采购项目由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相应分管的科室负责人、副院长加具意见后,送学校办公室报院长审批同意,再由项目监管小组执行;
2、院长或院长办公会议等学校行政决定的项目由院长布置项目监管小组执行;
3、建设的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条件的要由相应部门实行公开招标;购买的物品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要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4、购置500元(含500元)以下、使用期一年以内的办公易耗物资,经院长审核签名后由使用部门自行采购;
5、购买的物品要由项目监管小组相应人员,财产管理员验收合格才能报账; 建设的项目要由项目监管小组相应人员验收合格才能报账;
6、购买的物品单价或批量500元以上、使用期二年以上的要由物资管理员登记入册,才能报账,会计要入财产账;
7、对政府采购项目每半年书面上报上级有关单位,对3万以上的采购项目及时专题书面报送和公示。
 
 
茂名学院高州师范分院
2008年11月20日

拟稿:林国富审核:林国富签发:林国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