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学院高州师范分院教职员工言行准则“十不准”

发布时间:2008-11-20浏览次数:2360

     为进一步搞好我校行风建设,规范教职员工日常行为,构建和谐美丽校园,经研究,特制订《茂名学院高州师范分院教职员工言行准则“十不准”(试行)》,请全体教工监督实行,并提出宝贵修改意见。

办公室

2008年11月20日

附:茂名学院高州师范分院教职员工言行准则“十不准”

不准有影响学校发展的言论
不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不准穿着奇装异服进入校园
不准携带通讯工具进入教室
不准强拉学生进行有偿家教
不准在上班时玩游戏或网聊
不准在规定工作日中午喝酒
不准借故强托学生家长办事
不准面对学生违纪视而不见
不准在教学生活区饲养家畜

拟稿:林国富审核:林国富签发:林国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