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我校聘请高州市物价局副局长邱明同志为义务物价监管员

发布时间:2008-11-20浏览次数:2216

     为加大教育收费监督力度,我校根据茂名市物价局、茂名市财政局、茂名市教育局、茂名市社会和劳动保障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做好价格服务进学校的通知》(茂价[2008]240号)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聘请高州市物价局副局长邱明同志为我校义务物价监管员。

    特此公告

 

茂名学院高州师范分院

2008年11月20日

拟稿:林国富审核:林国富签发:林国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