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我省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08]3号)(见附件1),今年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开始起动。请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报名,并按规定时间、要求提交材料,参加测试、体检,逾期不予受理。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热爱教学工作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在职教职工,均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报名
1、2008年4月17日前到学校办公室报名并领取《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
2、个人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7日至15日。申请人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普通话测试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余申请人必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四、体检
2008年4-5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提交材料
1、2008年5月20日前提交所有材料到学校办公室;
2、按省教育厅《关于报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粤教继函[2008]7号)(见附件2)的要求填写表格,用A4纸单面复印有关材料,并按下序排列、提交:
⑴ 身份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并将与贴在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的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3张点贴在空白处);
⑵2007-2008学年的教学任务书。由教务科分学期出具并盖章;
⑶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并用红线勾出。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人员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
⑷《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六、公示(暂定):2008年6月12-18日
七、《认定信息一览表》校对:公示期内
附件:
办公室
二00八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