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9-19浏览次数:2288

     根据省教育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人〔2007173)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发此通知。
      一、评审确认范围
      凡从省外、中央部委直属单位和军队(含中央驻粤单位),通过组织调动、安置或个人自主择业到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未曾办理核发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须先申请评审确认同系列、同级别(档次)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后,方能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为解决部分单位省外流动人员因各种原因未办理资格确认手续又希望申报评审同一系列(专业)高一级别(档次)专业技术资格的特殊要求,今年将允许符合申报评审同一系列(专业)高一级别(档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流动人员同时申请评审确认和申报高一级别(档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国家关于专业技术资格以省为单位负责组织评审和省际之间专业技术资格“哪里评审哪里有效”的原则,所有调入我校工作的人员均需参加本次资格确认。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申请教师(含实验、高教研究)、图书(副高以下)系列评审确认的人员,在省教育厅网页或茂名学院人事处网页附件下载有关表格进行填报,于921日前将材料和评审确认费交学校办公室统一报送茂名学院人事处。茂名学院人事处受理评审确认材料时间为924日。
     2.申请人自备材料袋,按要求在材料袋的底部注明有关信息。送评材料应按“送评材料目录表”的序号装订、排放。论文复印件应附刊物封面、底和目录页。
送评材料目录表之第1项(档案已转来我校的教职工)和第7项由人事处负责,第245项需加封面和目录――见附件9,第9项复印为A3规格交1份即可。
      三、收费标准
      评审确认高级每人580元,评审确认中级每人450元,评审确认初级每人280元。根据粤人发〔2007258号文件规定,对于今年同时申请评审确认和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重复收取评审确认费用。学校在收齐评审确认费用后到银行缴款(户名:茂名学院,账号:2016021219200002238,开户行:工行官渡分理处),并将缴费登记表(在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 下载打印)交人事处师资科。

    附件:
                                     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

拟稿:人员机构审核:林国富签发:林国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