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茂名学院"关于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4-10浏览次数:2968

关于转发茂名学院"关于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的通知"的通知

各位教师:

  接茂名学院人事处通知,广东省教师资格网上预定认定系统已于2007年4月7日正式开通,请今年申报的教师在4月7日至11日内登陆"广东教师资格认定"(网址:http://jszg.gdhed.edu.cn)的网上预定系统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或A3纸双面打印),与其他材料一起于4月20日前交到学校办公室王永红老师处。

注一:填表说明:

1、“现从事职业”选填“教师”;

2、“普通话水平”尚未有测试结果的暂填“二级乙等”;

3、“思想品德鉴定意见”暂选填“合格”;

4、“工作简历”中“职务”只填写所担任的行政职务,不担任行政职务填写“无”。

注二:申请人须提交的基本材料:


    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由申请人网上填写,并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或用A3纸双面打印);
    ⑵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⑶ 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须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
    ⑷《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⑸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⑹《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⑺ 1年内教学任务书(由教务部门出具);
    ⑻ 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⑼ 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
    ⑽ 非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须提供补修本科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⑾ 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还须提供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三:申报高校教师资格其他信息,可登陆广东省教育厅左栏“教师资格认定”点击进入浏览下列内容:

1、《关于我省2007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2007]1号);

2、《关于报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有关要求的通知》(粤教继[2007]8号)。

注四:今年申报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教师经学校统一组织到茂名市人民医院体检,结果已经出来,所有体检教师“体检结果”均为“合格”,填表时可直接填写“合格”。

 

              茂名学院高州师范分院办公室

                2007年4月10日

 

拟稿:人员机构审核:林国富签发:林国富